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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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企业也需要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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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垃圾焚烧企业也需要自我革命

 

◆卢加伟 海景

2019年12月2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如约而至,自动监测数据将直接用于环境行政处罚。监管收严,紧箍咒真戴真念,焚烧企业生存发展遇到短暂的困惑。但真金不怕火炼,从严监管形势下,行业生境净化,焚烧企业反而能更好地发展,就看有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

自我革命来自于对自我认知的重新审视。《管理规定》出台后,焚烧厂的工艺运行特征和污染物排放特征被赋予同等重要的地位,就像一面高分辨率、防“美颜”的镜子,实时映照焚烧企业的硬件条件和管理水平。《管理规定》把每一家焚烧企业的运行轨迹都拉得长远、又划得精确。我是什么形象?倘若“素颜”见不得人,就该投入资金整改“整形”。我的未来在哪里?只有面向未来做出思考,才会正视自我付诸行动。

自我革命成长于对法律的敬畏、对标准的敬重。《管理规定》不是无根之水,它脱胎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温故而知新,才能走得更远。重读《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再读《两高司法解释》,不触碰犯罪高压线;多读CJJ 90、CJJ 128、CJJ/T 137等运行相关标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细读GB 18485、HJ 75、HJ 212等环保标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卷有益,将理论指导融入运行实践,真正做到发电与环保双赢。

自我革命体现在明确边界、立行立改。《管理规定》不只局限于自动监测设备的“小房子”,而是全面覆盖焚烧炉运行、烟气净化、自动监测设备维护等焚烧“生产线”上的生产环节和检测环节。焚烧企业要明确《管理规定》的边界,认清自我、立行立改,把自己该做的做好、该承担的主体责任承担好,杜绝“甩锅”思维;还需在自动监测设备委托运营合同中细化第三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第三方共同遵守《管理规定》。

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监管进入新常态,焚烧企业节点达标要向长效达标转型。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才能真正做到长效达标,回归“环保、绿色”的企业初心,践行“减量、无害”的社会承诺。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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