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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徐州开出江苏首张“非移”罚单
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施工机械撤场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曹晓煜徐州报道 江苏省徐州市近日对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出了罚单,这也是江苏省对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出的首张罚单。

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在11月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检查中,发现徐州智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辆卡特320D挖掘机有可视污染物。执法人员立即请第三方监测部门按照《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现场检测。相关技术人员先进行了林格曼烟度法检测,机械林格曼黑度不超标;但在其后的不透光烟度法检测中,机械烟度值不合格,可以判定为不合格机械。

根据监测结果,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要求这一机械立即停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施工机械撤场。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常见的有挖掘机、推土机、叉车、收割机等。自2014年起,我国就不断推出新的环境标准来控制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2018年,我国又公开发布了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据了解,徐州市将持续加大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对排放不合格、未进行环保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坚决进行处罚和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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