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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被告非法处置 两千余吨废旧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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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名被告非法处置 两千余吨废旧电池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认定污染环境罪
 

本报讯 “废旧蓄电池污染土壤、危险废物损害环境……被告一审构成污染环境罪。”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等六人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据了解,此案也是今年《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昆明市首起涉及土地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

法庭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某等六人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2000余吨。

相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六名被告人非法从事以废旧蓄电池冶炼铅锭的生产活动,对区域环境土壤造成了污染,环境损害数额共计397万余元。生产使用的废旧铅蓄电池、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铅板等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均属危险污染物。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不服判决,遂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中院。

对于此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委派检察官出庭。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案件将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也是由昆明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昆明市司法局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阳光司法进机关”活动内容之一,此项活动今年已经陆续开展了9场。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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