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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闽榕(梅)环罚告〔2019〕15号
 

周传统(下祝乡兰口村非法塑料加工厂经营者):

身份证号码:

330327197005016613

户籍地址:浙江省苍南县沿浦镇牛乾村大湖44号

我局于2019年5月17日对你所经营的塑料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配套建设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

以上事实有2019年5月17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9年5月17日、5月27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19年5月17日现场照片,梅环监测〔2019〕水第030号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厂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处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罚款,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举行听证的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正式作出行政处罚。

联系人:黄鸿儒

电话:22336918

地 址:闽清县梅溪路76号

邮政编码:350800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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