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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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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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

 

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上,强化用车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抓住了治理车辆尾气污染的关键环节,找准了“七寸”。

◆刘四建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时,强化了对重点用车单位的主体责任,如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等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超标排放车辆,一年受罚5次以上的,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上,强化用车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抓住了治理车辆尾气污染的关键环节,找准了“七寸”。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车辆排放标准会越来越严格,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条例一旦实施,必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车辆本身不会产生污染,只有在人的使用过程中才会排放污染物。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往往与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和车辆使用不正确有关。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车辆尾气超标与人有直接关系。

笔者认为,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要避免车辆尾气排放超标,不仅要选好车、加好油,更要养好车。

选好车。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刚买的新车就

存在尾气超标问题,仔细检查发现,原来这些车根本就没有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一辆中型柴油货车正常价格在16万元左右,而这种车辆可以便宜两三万元,一些人就会图便宜,购买先天存在缺陷的车辆。由此导致的尾气排放不合格,能说与人没关系吗?

加好油。目前,个别地方还存在一些“黑加油站”,其每升柴油价格与正规加油站相差0.2元~0.3元,油品质量没有保障。少数司机为了省钱到这些加油站加油,不仅无视社会责任和环保要求,也全然不顾是否损害车辆。因此,治理车辆尾气排放超标,一方面需要加大对这些司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取缔“黑加油站”,保障供给油品的质量。

养好车。在机动车年检机构周边,总有不少“车虫”活跃,帮助司机在车辆年检时走捷径。通过非法途径逃避年检,与司机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密切相关。每辆车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不同配件的使用期限也不同,零件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有损耗或磨损,因此要按要求定期保养车辆,定期参加年检,有问题及时维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尾气排放合格。

笔者近期在执法检查中明显感觉到上路行驶车辆车况越来越好,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的几率越来越小,已经很难见到“黑尾巴”和“墨斗鱼”了。这说明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和加大宣传力度,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已经取得很大成效。只有每名司机从自我做起,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保证尾气排放合格当成自己的事去做,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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