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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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南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专项行动
从七十五家企业中抽选八家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本报见习记者周海燕 通讯员许紫彬 李振兴海口报道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开展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旨在继续探索创新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执法新模式。此次活动对海南省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申领排污许可证的75家企业及相关行业,抽选8家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并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填写检查记录单。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检查是否持证排污。企业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并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责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进行处罚。二是检查是否按证排污。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运行、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

检查发现,存在部分企业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善;有的企业自行监测的频次或因子未能达到排污许可要求;部分企业执行报告未填报上传;有的企业进行了信息公开,但上传的资料不齐全;有的企业法人已变更,但未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有的企业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难以达到排放要求等问题。

据了解,每次检查结束,检查组当场将发现问题向企业及市县局进行反馈,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查漏补缺”,发挥排污许可规范与指导作用。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责成市县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创新机制,与固废专项执法协同开展,给基层和企业减负

据介绍,本次专项检查呈现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创新执法检查机制。过去的执法检查以各业务处室为单位,从大气、水、固废等不同角度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给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增加一定负担,本次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与第四季度固废专项执法协同开展,在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下发相关执法任务,会同各业务处室同步开展,将各处室的管理力量形成合力,减少执法频次,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本次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借鉴2018年执法工作经验,细化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表在以排污许可证副本许可事项及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为基础的同时,充分考虑基层执法力量弱、人员少的现状,注重按执法人员检查时能迅速做出“是”或“否”的简单判断的方式来设计。

三是创新执法检查手段。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探索采用移动执法手段,将设计好的执法检查表内嵌至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检查过程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进行记录,检查后由企业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在移动执法终端签字确认,同步把执法检查表的记录内容自动上传至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既减少执法检查记录的重复录入,又确保各项检查内容有迹可循。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南省将在已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心制度落地,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能用、管用、好用,并逐步建立“一证式”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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