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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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冬萍

不久前,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与北京化工大学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2018年)》显示,2018年沪深股市上市公司总计3567家,已发布相关环境责任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有效样本企业共928家,不足三成。也就是说,去年逾七成上市公司未披露环境责任报告。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是资产规模比较大、经营效益和社会形象比较好的企业。而且,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及时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高管信息以及相关社会责任。遗憾的是,这些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优等生”,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一直存在短板。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未发布环境信息责任披露报告的企业中,不少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如山西三维、沙钢集团、蓝丰生化、罗平锌电、辉丰股份、华自科技、安纳达、渤海股份等。

由于企业存在披露不合规问题,相关机构对企业的重大环境违规不了解,在其发债和增发股份等方面仍然可能“开绿灯”。

自2007年颁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来,我国一直在大力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至今已逾10年,但效果仍有待加强。

上市公司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责无旁贷。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也是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制度、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日前表示,到2020年中国所有上市公司将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完成《〈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三步走策略中最后的一步,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对进一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当前,应强化政策协同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重视环境基础信息的整合,促进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责任报告水平进一步提升。科学合理地规定罚则,以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坚持赏罚分明,对积极主动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可给予适当的优惠措施以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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