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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分明杜绝恶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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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奖罚分明杜绝恶意举报

 

◆万加华

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不少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对环境违法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与此同时,也有个别居心叵测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屡屡进行恶意举报,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不久前,有人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某企业废酸直排河道。生态环境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排查,没有查到任何蛛丝马迹。数日后的晚上,又有人举报此企业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生态环境部门又组织人员检查,没有任何收获。为慎重起见,次日生态环境部门又去企业检查,事实证明,这一企业根本没有私设暗管,也没有污水直排河道的情况。

恶意举报,不仅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也严重影响了被举报企业的声誉,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误解,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

对这种恶意举报行为,笔者认为,政府在出台有奖举报的相应规定时,需明确对恶意举报者的惩戒。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作用。

记录举报者的详细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在接到举报时,要记录举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详细情况,便于反馈查处信息和发放举报奖金。同时,友情提醒举报者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举报者需说清楚环境违法情况。无论网络举报、电话举报,还是来访举报,都请举报者说清楚环境违法的地点、时间、企业、污染情况。特别是网络举报和来访举报,最好能够提供影像资料。有图有真相,这样更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有的放矢执法。

对进行虚假环境违法举报的人,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经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确认不实举报,需要分清是否故意为之。如果是无意造成的,生态环境部门可进行适当解释,宣传相关的环保知识,扩展举报者的环保知识面,为今后更好地监督奠定基础。如果是故意为之,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其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对于屡屡恶意举报者,要严肃惩戒。可要求举报者对被举报企业赔礼道歉。对于恶意举报屡教不改者,可将其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对于造成恶劣后果的,可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奖罚分明,才能杜绝环境违法恶意举报,才能使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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