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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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治理需要担当和智慧
地方政府应在环境税征管中发挥更多作用
人防不可少 技防更有效
5.2亿元罚单是个警醒
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几点启示
明确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处理环境信访要避免三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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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几点启示

 

◆千江月

1月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举行南京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十大优秀案件颁奖暨发布会。“某污水处理公司、郑某等污染环境案”入选了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这起案件中,涉事污水处理公司被判处的罚金加上环境修复费用达5.2亿元,被告人郑某等12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南京市法院对这起案件的严厉处罚,引起了广泛关注与热议。对此,笔者有几点感受。

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从2009年开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这些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聚焦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凸显时代性、导向性和群众性,发挥了引导和宣传作用,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及警示意义。这起入选的环境污染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当年已审结的近30万起案件中筛选出来的,能最终成为“十大典型案件”,表明了生态环境领域的高关注度,也表明在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守护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已经形成了最广泛的社会共识。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越来越严。2014年12月29日,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违法处置废酸污染水体,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时称“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而这起位列“十大典型案件”的环境案件里,涉事污水处理公司不仅被判处罚金5000万元,被追缴违法所得4000万元,还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4.7亿元,多人被判刑,正如此案的颁奖词写道:“该案开出史上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环境污染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近年来,因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越来越多,罚金和赔偿的数额屡创新高,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惩罚和震慑作用。这是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

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只争朝夕。长江全长6300余公里,干流流经11个省级行政区,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当前长江承载着高质量发展和美好生活的双重期盼。长江再大,也决不能让一滴污水直排;长江再长,也决不能纵容一丝破坏。然而这些年来,向长江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工业废水甚至危险废物等污染行为仍时有发生,长江保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仍需进一步加大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斩断污染长江的黑手,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共同唱好新时代的“长江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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