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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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给医疗废物贴上“身份证”
企业强筋骨“气质”大提升
部分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上调
桦川建立秸秆“政策自选超市”
连云港海州区“管长”管住雨污分流
贡献高质量的工业废水综合治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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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十堰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2天,位居全省第三。为进一步打造高品质城市环境,十堰市制定了《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这一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15条具体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最高罚款可达10万元。图为十堰市一建筑工地在出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渣土运输车进行冲洗。 薛乐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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