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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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刚性执法 “刚中带柔”解决问题
捕捞、收购和贩卖环节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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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刚性执法 “刚中带柔”解决问题
丽水妥善处置反复投诉某家具公司污染环境案,获群众和企业认可
 

◆本报通讯员董浩 尹若戈 王雯 记者晏利扬

自2019年7月以来,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先后9次接到信访举报,投诉青田县某家具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废气扰民”。

但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却发现该家具公司配套的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同时也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迹象。同年9月底,公司又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废气排放口、厂界废气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却显示达标。

然而信访人一直盯着这一问题反复投诉。随后,该件被市局列为重点信访件办理。

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喷漆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生活污水未纳管处理

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重新梳理了各类环境隐患问题,并把解决重复信访件纳入整改督办范围,要求重新梳理类似信访件,针对一个环境信访线索,顺藤摸瓜,举一反三,拓展、扩大调查范围和内容,以此发现企业甚至周边同类企业其他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置过程中不搞“一刀切”。

在分析该企业环评报告书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家具生产项目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由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生活污水;生产废气主要是喷漆、打磨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粉尘。同时,生产后剩余的废油漆桶、漆渣等属于危废。

“可结合企业环评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从而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早日整改。区域内同行业木门企业,也将一并纳入目标开展检查。”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马上进行了部署。

2019年10月底,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开展联合行动,有针对性地对金钟坦工业区内的3家木门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一进厂区,一股刺鼻油漆味迎面而来。

“你们分组去3家工厂的生产车间,重点看他们的废气治理设施有没有正常启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处停产状态,被投诉的某家具有限公司正常生产。3组人员马上聚集起来,重点检查该企业。

在厂区四楼的面漆房,工人正在进行喷漆作业,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也在运行,但面漆房门处于开启状态。

“你看,在现场闻到的油漆味就是从这里扩散出来的。”执法人员指着执法记录仪回放的证据视频,相互交流着。

“工业废水没有排放到外环境,企业喷漆工艺配套的水帘产生的水是通过循环回用于生产;但生活污水没有纳管处理,通过化粪池排放,水量较小。”另一组执法人员拿出对讲机,向现场组长汇报,“刚才和市局信访室联系过了,信访人投诉的‘废水直排’就是这两个排口,它们靠近民房。”

在对企业危废存放点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区的3家企业在废油漆桶、漆渣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规范行为,如危险废物标签、标识不规范、危废台账不规范等。

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整改为主、处罚为辅

针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现场监察意见3份、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份,要求立即停止生活污水外排,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杂用或运至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此案后续移交青田分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在随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考虑该企业经营现状和实际情况,对没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采取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理方案。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青田分局副局长王锡存还亲自带队,会同专家到企业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生活污水也不能外排。你们可以先行封堵围墙边的排水口,自建过渡性生活污水处理池,待污水管网建成后及时纳管。”随行的专家点拨企业负责人,“该有的危废标签和台账要有,不按管理制度执行的工人要及时处罚,要有效避免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气直排外环境。”

2020年1月,在整改后的现场,记者发现,其生活污水已集中排入临时性处理池,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吸粪车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部分尾水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青田分局执法队负责人杨军浪告诉记者,由于涉事企业未在密闭空间中喷漆作业,涉嫌主观故意,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体现执法“刚性”。对发现的生活污水外排及危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涉及到3家企业,考虑到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且非主观故意,我们主要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和协助规范等手段,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积极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营商环境,体现执法“柔性”。

由于处置得当,该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已得到有效处置,生活污水也没有直排外环境,周边群众的环境质量感观得到好转。

之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信访平台再没有接到针对该企业的举报,纠结已久的这起重复举报案处于息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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