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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印发
共设五类、二十二项具体指标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空气清新、水体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5类指标。

《方案》按照突出重点、群众关切、数据可得的原则,分类细化提出22项具体指标。后续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对评估指标体系持续进行完善。

具体指标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湿地保护率、水土保持率等。

《方案》要求,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综合考虑我国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现状以及对标先进国家水平,分阶段研究提出2025年、2030年、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预期目标,并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资源环境禀赋等因素,商地方科学合理分解各地区目标,在目标确定和分解上体现地区差异。

《方案》明确,由第三方机构(中国科学院)对全国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以2020年为基年,以5年为周期开展两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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