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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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保护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云南生态环境系统高标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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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7条举措支持服务经济发展
云南精准施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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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17条举措支持服务经济发展
执行环评与执法正面清单,提前介入重点建设项目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从实施环评审批特殊措施积极支持相关企业正常生产、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打扰、加大服务指导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等3个方面,抓细抓实17条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实施环评审批特殊措施

为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正常生产,《措施》从豁免环评手续、执行环评免填登记表正面清单、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优化环评审批方式、简化经营许可等5个方面,明确了实施环评审批特殊措施的具体办法。

如在豁免环评手续方面,对防疫急需临时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3类建设项目,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防疫急需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在执行环评免填登记表正面清单方面,对关系民生且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十大类30小类行业建设项目,不再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方面,对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类建设项目,部分工程建设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十七大类44小类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优化监管执法方式

《措施》明确,从抓实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对相关企业实行柔性执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强化企业风险自身防范、突出执法查处重点6个方面,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执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如对相关企业实行柔性执法方面,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直接影响,非主观故意和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企业,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

在突出执法查处重点方面,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规处置涉疫情医疗废物、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加大服务指导帮扶力度

着眼切实解决企业困难,《措施》明确从开展结对帮扶、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指导推进排污许可、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强化环保资金支持、加快实施生态环保短板项目等6个方面,加大服务指导帮扶力度。

如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方面,及时调度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进展情况,对疫情防控、“四个一百”、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双十”工程、决战脱贫攻坚等重点建设项目,坚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指导、跟踪调度,做好环评审批服务。

在强化环保资金支持方面,对已经安排的污染防治资金,可根据疫情实际需求,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

在加快实施生态环保短板项目方面,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环境治理任务重的地区和企业倾斜,向生态环保短板项目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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