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0〕2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19-86311025。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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