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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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如何深入推进?
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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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愿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环境
福建顺昌法院从轻判决一起滥伐林木案
 

本报讯 据福建法院网消息,被告人吴某辉近日因自愿认购“碳汇”获从宽处理。福建省顺昌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本案是全国首例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认罪认罚,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以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都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2017年11月,吴某辉从某村民处购买了一片山场上的林木。吴某辉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一并将未到砍伐年限的林木进行了砍伐。经鉴定,被无证采伐的林地面积为19亩,林木立木蓄积量达73立方米。案发后,吴某辉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20年3月,被告人吴某辉在顺昌县“森林生态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自愿从顺昌县“一元碳汇”公益项目中认购4万元的碳汇,用于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并判处其退出的赃款二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我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赎罪,我认罚。”法庭上,被告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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