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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上半年基本完成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纳入基本职能范畴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保战线的“眼睛”,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四川将基本完成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工作,从下半年开始,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按上收后的新体制、新机制运行。

据介绍,调整之后,原21个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四川省X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收后的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能包括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等5个方面。

梳理上述职能,总体来说有两大变化。一是把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和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明确为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基本职能。二是明确受市(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做好执法监测及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为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这样划分既考虑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省级事权,又充分考虑了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市(州)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技术咨询提供服务的需要。

对此次上收工作,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波指出,各市(州)务必在此次机构调整工作中严守纪律、严格规范,积极稳妥推进调整工作;要服务发展大局和业务工作,统筹兼顾落实好监测任务。

接下来,四川将以此次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上收改革为契机,围绕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力把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成区域质量中心、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应急监测中心,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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