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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干部双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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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干部双向交流
对执法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本报见习记者夏连琪西宁报道 青海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会签《关于开展干部双向交流锻炼工作方案》,深化“依法履职、优势互补、源头预防、协作共赢”的青海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机制,通过互派业务骨干交流实践锻炼,互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经验,促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根据交流锻炼工作安排,在办案交流方面,青海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重大生态环境损害案件会商,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必要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相互通报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益诉讼检察的重大案件和舆情,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

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提示,提升检察建议效果,争取诉前工作效果最大化。共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合力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鉴定费用支付、公益诉讼赔偿款项管理等问题。

在培训交流方面,互派业务专家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专题授课,参加对方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高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能力。

在日常交流方面,逐步建立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对敏感区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整治和提前介入,查处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违法企业,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提效增速。配合参与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督查指导办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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