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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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
规模养殖企业渗坑排污适用一般法处罚败诉
河北立法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的视角切换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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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出台
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

 

本报通讯员汪蛟兰州报道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扎实推动普法责任落实,甘肃省近日出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要坚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为全省环境质量改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方案》明确,要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要结合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根据自身职能、工作特点和执法任务,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普法责任收到实效。要立足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建立执法与普法协同机制,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在执法中普法,在普法中进步,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由静态普法变成动态普法,让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更加自觉地执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更好地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方案》提出,在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对公众意见予以反馈,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过程变为向公众普法的过程。

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要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等不同类型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进宗教场所“八进”活动为平台载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或法律顾问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此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处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环境信访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原则成为化解矛盾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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