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特别报道
3上一版  下一版4
 
湖北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图片新闻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20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精准施策 分类监管 推动复工复产
湖北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将全省1423家生态环境守法企业纳入减免环境现场执法的企业“白名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或采取减少、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通过此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湖北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的一项重大创新改革,为何选择现阶段出台?正面清单企业将如何筛选?如何监管?纳入正面清单意味着“终身免责”了吗?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解读了该《办法》。

为何在疫情防控阶段出台该《办法》?

“湖北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此时推出《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丽华介绍说,环境监管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当下,尽快在科学防控的前提下复工复产,是湖北省面临的首要任务。《办法》制定了差异化的监督执法措施,使企业能够在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单位、物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相关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中。而更长远的意义在于,《办法》是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有利于构建现代环境监管体系。

“近年来,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现行的监管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万丽华说,《办法》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为抓手,通过激励性、差异化的环境监管执法措施精准施策。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执法人员少去或者不去,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更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监管效能的提升。

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称,《办法》具有湖北特色,根据湖北实际出发,发出明确的信号,希望企业能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并实现绿色发展。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觉守法,实施这种差异化、精细化的管理机制,就是一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

正面清单企业将如何筛选?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兼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蒋茂芳介绍,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规定的行业,同时结合湖北实际,《办法》规定了六类行业,可纳入正面清单的筛选范围:一是疫情防控类;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三是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四是重点工程项目;五是重点领域企业;六是其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并与地方生态环境局联网的企业。

根据《办法》,湖北此次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共分三大类,首批共有1423家企业被纳入清单,包括:一是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涉及702个企业和项目,有效期原则上截至疫情结束后的第六个月;二是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240个企业和项目,实行时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三是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包括481个企业和项目,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一年。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重污染天气和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每年更新一次。

清单如何筛选?《办法》针对疫情防控、重污染天气和日常监管这三类清单,分别设定不同筛选条件。对于疫情防控类企业或项目,经国家或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或认可的,编入正面清单;对于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和日常监管正面清单,在行业类别范围内,结合企业和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状况、日常监管情况、环境信用评价等因素分别确定。

为避免环境监管出现灰色地带,《办法》明确涉及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危险废物(含医废)集中处置、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的企业或项目,分布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的化工、造纸企业或项目,近三年内存在污染环境犯罪记录的企业,一律不得纳入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蒋茂芳说,从纳入的六大行业可看出,《办法》不仅是针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现实需求,而是一项长期制度。提振经济并非意味着放松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是为了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引导企业环境守法、提升执法效能、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长远目标。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如何监管?

《办法》提出,湖北省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列入清单内有关企业或项目有如下保障措施:

根据企业、项目所属的不同行业类型,实施免于现场检查和减少现场检查两种执法监管方式。

加强帮扶指导。指导相关企业、项目完善环境管理,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内企业或项目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

依法不予处罚。对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纳入正面清单意味着免责了吗?

“正面清单不是免责清单。一旦企业有环境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被查证属实以后,除了要依法依规接受处理以外,同时还要接受移除正面清单的处理,这是一种信誉的处罚。其实更严厉。”蒋茂芳说,“《办法》虽然规定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项目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但绝非不管不问。”

《办法》规定了监督执法方式,生态环境部门将改变对清单内企业的监管方式,运用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同时,将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分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部分企业将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并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现场检查重启程序,当发现正面清单内企业、项目涉嫌环境违法被媒体曝光,中央、省级领导批示、群众信访举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经非现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等情形的,生态环境部门将重启现场检查,做到违法必查,并将违法行为严格录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项目并不因编入正面清单而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外的“特权”。

纳入正面清单意味着“一劳永逸”吗?

根据《办法》,湖北省各地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的编制、动态调整、公示、发布、信息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地方生态环境局会商发改、工信、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防疫指挥部,并结合对企业或项目的日常监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编入正面清单。

地方生态环境局在正面清单正式发布和调整之前,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或市级主要媒体等多种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纳入清单的企业和项目也并非“一劳永逸”,《办法》还制定了正面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移出制度:重污染天气正面清单、日常监管正面清单自形成后的第二年开始,每年更新一次,并于当年3月31日前发布。

同时,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若出现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经调查属实;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因企业合并、破产、注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项目已完工等情况,将被移出清单。

据悉,正面清单企业的相关违法信息要纳入湖北省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并与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交互共享。

4月25日前,湖北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审核发布第二批纳入2020年度正面清单企业和项目名录。 余桃晶 李伟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