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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浙江首个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落户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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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浙江首个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落户安吉

 

本报记者朱智翔 晏利扬 通讯员周建福湖州报道 日前,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联合安吉县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7家单位和部门,在安吉递铺法庭共同成立湖州市环境治理(安吉)司法协同中心,同时还成立了南太湖法院环境资源(安吉)巡回审判庭、湖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安吉分中心。

这标志着浙江首个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正式落户安吉。

据了解,南太湖法院自成立时起即承担着集中管辖湖州全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责,并试行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的“四合一”归口办理模式。

为更好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合力,南太湖法院携手安吉县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7家单位联合设立司法协同中心,并出台《湖州市环境治理(安吉)司法协同中心工作规则》和《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实施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资源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协作机制共谋、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8个方面的配合协作。

“成立环境治理(安吉)司法协同中心,是落实中央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有益探索。”南太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闵海峰介绍说,目的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的区域间合作,进一步提高湖州地区环境领域的执法司法整体水平,协同守护老百姓的绿水青山。

成立即运作,运作即显效。协同中心一成立,南太湖法院便在这里对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

此前,安吉县孝丰镇政府与葛某某、孟某某签订了林场使用协议,协议约定安吉县孝丰镇政府将位于安吉某林场1358亩的采伐迹地承包给葛某某、孟某某,两人当时交纳了10年的承包费。后双方就承包期间基础设施投入折价、山林管护工资、山林培育增长、承包金支付情况等情况产生争议。至安吉县孝丰镇政府诉讼时止,葛某某、孟某某两人尚欠原告承包金共计407239元。

由于该案诉讼时间较长,当事人对事实争议较大,为彻底解决纠纷,南太湖法院采用“线上办理+线下调解”结合的方式多元化解纠纷。

最终,在法院和多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在协同中心进行了调解,促使当事人就林业承包合同涉及的相关纠纷自愿达成初步调解协议。

据悉,自2019年10月15日成立以来,南太湖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125件,其中,民商事案件92件,公益诉讼2件,行政案件29件,刑事案件2件,4人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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