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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味,不能简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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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4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食野味,不能简单“一刀切”

 

◆贺震

前阵子,一位朋友微信问我:“甲鱼,能吃还是不能吃?”朋友同时推送我一篇严肃文章,聚焦当下一些地方的立法,发现甲鱼能不能吃,成了个大问题。

我一贯反对滥食野生动物,旗帜鲜明地赞成国家出台法律法规,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禁止滥食野生动物。不过,我认为,对野生动物要科学划定范围,对禁食野生动物要科学规范,在禁食野生动物的问题上,一定要避免简单化、极端化的“一刀切”。

地方拟出台法规惹争议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发布后,各地快速启动地方立法或加快了原计划的地方立法进程。然而,一些地方在拟出台的法规中,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范畴大大超过了《决定》规定的范围。如某地相关地方法规征求意见稿,不仅禁食“三有”陆生野生动物,还把蛇、龟、甲鱼等人工饲养的水生或两栖动物纳入了禁食的“黑名单”,并提出如若食用按每人1000元起罚。

诚然,只要不违背上位法,地方立法可以创设新规,填补空白。然而,一些地方创设的禁止食用龟、甲鱼等相关规定,还是立即引来了激烈的争论。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是人类文明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每种野生动物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它们既互相依存,也互相制约。当某一环节出现问题,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受到影响。而滥食会刺激掠夺性的滥捕,破坏生态平衡。

不过,地方立法禁食甲鱼等常见动物,我认为不妥。

学名为鳖的甲鱼是我国常见的养殖龟种,规模化人工养殖已达40多年,养殖区域分布全国20多个省市,是我国淡水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商品甲鱼产量约35万吨,加上上下游产业链,年产值超千亿元,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业已经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精准脱贫的抓手之一。把关系到百万从业人员、千亿经济效益的养殖动物龟鳖列入禁食行列,直接影响到相关的水产产业发展,也关系到诸多从业人员的生计。

同时,研究表明,变温的水生动物与恒温的哺乳动物生活在完全不同的环境,水生动物病毒不可能感染哺乳动物,哺乳动物病毒也不可能在水生动物体内增殖。

禁滥食不是搞“一刀切”

龟鳖、蛙等两栖动物,是否属于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畴?养殖业者、动植物专家、环保专家和法律专家纷纷参与讨论。

社会热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农业农村部很快给出权威回应,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可以养殖食用。这才让人们吃下了定心丸。

“一刀切”地禁止食用一切野生动物,其实是一种懒省事的办法,是脱离实际、不接地气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该禁的必须坚决地禁,可以安全食用的决不能“一刀切”,误伤合理合法的饮食需求,毁掉合法从业者的生计。

其实,立法应立足实际充分论证。禁食野生动物需要科学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放任不管和全部管死,都不是科学的做法。在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这件事情上,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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