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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首次向央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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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首次向央企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工)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五矿集团、中国化工进行了反馈。这是督察反馈首次覆盖央企。

督察认为,五矿集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努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落实工作不力、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与中央企业应起到的引领示范作用还有差距。

督察认为,中国化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绿色发展为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取得一定进展。但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还不够坚决,所属部分企业在履行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分别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五矿集团党组、中国化工党委。

相关报道详见今日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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