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积极推行“河长制”,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配备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定期检查河道保洁、沿线卫生、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等,捡拾丢弃在河道的生活垃圾。
图为马家河段,河道保洁人员正在捡拾垃圾。
薛乐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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