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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秦岭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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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秦岭生态保护
建议制定秦岭保护法

 

本报见习记者李欣北京报道 “大秦岭区域具有重大的生态、气候、水土、水源、生物多样性等价值,需要对大秦岭区域提供全面的、科学的、长远的立体保护。”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对秦岭生态保护尤为关注。

秦岭作为我国南北大陆地理的分界线,横跨陕西、甘肃、青海、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共7个省市。狭义上的秦岭,仅限于陕西省南部、渭河与汉江之间的山地。广义上的大秦岭,西起昆仑,中经陇南、陕南,东至鄂豫皖—大别山以及蚌埠附近的张八岭,是长江和黄河流域的分水岭。

在方燕代表提交的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秦岭保护法》的议案中,她建议,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汇聚保护大秦岭的一切积极力量,制定出一部高水平的、切实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秦岭保护法。

首先,保护秦岭肩负着重大的政治责任。“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起来,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方燕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秦岭保护法》,就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秦岭的生态文明保护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其次,现有的地方性法律不足以保护秦岭的生态环境。陕西省于2007年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第一次从地方层面为秦岭保护立法。虽然现行的地方法规已对秦岭保护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城镇乡村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强制性约束。然而,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暴露出在秦岭保护上仍然存在管理漏洞。

最后,需要有国家层面上的法律对秦岭的生态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秦岭肩负着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职能,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然而长期以来,秦岭一些区域乱占乱建、乱采滥挖、乱排乱放、乱砍滥伐,“四乱”频发,唯GDP指挥棒下的资源无序开发,造成秦岭部分山体伤痕累累、植被锐减,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过重要批示指示,当前需要有国家层面上的能提供更强有力保护的法律。

基于以上几点,方燕认为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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