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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生态安全“上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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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贺恒扬:
扛起生态安全“上游责任”

 

本报记者陈媛媛北京报道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后,做深、做实、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也就成了摆在重庆市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看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提纲挈领,能够有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2018年3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整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两年来共立案159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2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2件,法院已判决的72 件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1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44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88件,占74%。

“可以说,专项行动为推动长江重庆段水质持续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实现‘一江碧水向东流’的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贺恒扬说道。

办案之外,重庆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工作机制的探索:建立保护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体制机制,制定服务保障重庆发挥“三个作用”“10条意见”,与长江上游省市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公益诉讼巡查工作办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巡查活动。“我们还在合川、万州分别建立渔业、林业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加大生态修复力度。”贺恒扬表示。

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道路上,重庆市检察机关也在进行着大刀阔斧的改革:设立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授权其管辖长江流域重庆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还在在两江地区检察院设立了广阳岛生态检察官办公室,试点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建立“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检察官办案模式,由生态检察官行使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履行生态检察职能。重庆市委司改专项小组更是明确要求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并将其列入经验总结复制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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