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璟吕梁报道 山西省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日前因违法排放污水,被山西省生态环境部门高限处罚100万元,公司三名直接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7日早8时,文峪河南姚出境断面自动站监测反映氨氮浓度达到35.4mg/L,超地表水Ⅴ类标准16.7倍,水质严重超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就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立即对孝义市开展定点督查。
现场检查发现,孝义市南干渠从汾介路、兴安化工南侧至入文峪河口段有焦化废水特征性气味,他们立即进行分段采样检测,确认有工业污水排入南干渠,马上组织逐户排查。
在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的雨水排放口,执法人员发现有排放现象,并进行了现场采样。经化验,结果显示,氨氮23mg/L、COD137mg/L,严重超出了氨氮2mg/L、COD40mg/L的标准。
在证据面前,企业承认了违法排污的事实。因近期雨水较多,企业乘下雨之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从雨水排放口排入南干渠后流入文峪河。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高限罚款100万元,公安部门依法对三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