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一版要闻
下一版4
 
推动河湖保护治理向纵深发展
市长当原告,用法律武器为生态环境维权
未发现明显污染现象
统筹兼顾,推动保护与发展协同共进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温岭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调查显示
未发现明显污染现象

 

本报记者晏利扬 见习记者李茹玉报道 6月13日,G15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槽罐车发生爆炸事故后,浙江省温岭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周边的空气和水体开展实时监测,并对下游河道进行封堵,防止对下游水质造成次生污染。根据监测数据初步判断,目前没有发现明显污染现象。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强调,要抓紧清理现场,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加强周边环境监测,严防次生灾害。

此次事故发生在2020年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一辆槽罐车发生爆炸,引发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截至6月15日上午7时,事故共造成20人遇难,24人伤势较重。

据初步调查,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发生爆炸,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液化石油气是炼厂对石油进行加压降温液化后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的混合物,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同时,液化石油气具有低毒性,常见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呕吐等,严重时会出现麻醉状态或者意识丧失。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