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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夜间加油卸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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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夜间加油卸油
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为打赢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向中国石化销售山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山东销售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工作,开展油气回收装置专项检查,合理科学安排卸油时间,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对系统报警及时检查维修。完善巡检制度,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密封性及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不安装、不通电、不运行、只回收不处理等行为,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通知》提出,根据油品不同特性,合理调度油品运输车辆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加油站在每日晚6时至次日上午8时之间卸油,减少卸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建议出台夏秋季晚8时至早6时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告,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分流白天加油车辆,进一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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