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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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31起案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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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已开展31起案件赔偿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31起案件赔偿工作,生态环境损害类型涉及大气、土壤、地下水和固体废物等。其中,已有6起案件提起诉讼,12起案件经与赔偿义务人充分沟通,达成赔偿修复协议,推动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说,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并将其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主要开展了6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天津市分别制定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审判委员会纪要和工作联动意见6个配套办法,形成“1+6”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天津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各区也分别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改革工作。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改革能力。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工作人员对改革的认识和理解,提升能力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已举办5次专题培训。开展实地培训,组织人员赴静海、北辰等6个区为各街道(园区、功能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培训改革内容、工作程序等。

四是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司法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联动机制。联合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加强损害赔偿案件与其他案件的衔接,就案件移送、审判、司法确认等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共商共研,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五是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载体,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如,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温武瑞参与制作天津广播电视台《百姓问政》节目,解读天津市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

六是开展案例实践,落实赔偿责任。全市以案件办理为抓手,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结合生态环保督察、日常执法检查等,积极排查,对于符合国家和天津市改革方案中适用范围的案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

目前,天津市已通过磋商办理多起赔偿案件,在介绍磋商工作经验时,这位负责人说,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磋商经验是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以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非法倾倒废切削液和废矿物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为例。其磋商办案经验在于:一是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动合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顺利开展。二是证据固定及时,为后续鉴定评估和磋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注重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使其提高认识,促成磋商成功。四是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提高执行效力,为促使企业履行协议、完成环境修复提供保障。

“同时,天津市积极探索大额赔偿资金分期赔付等多种赔偿方式,既缓解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的压力,又能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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