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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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聚力攻坚推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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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泰安聚力攻坚推进高质量发展

环境日到来之际,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联合举办“生态泰安行动派”微视频、摄影大赛颁奖典礼及摄影作品展,引导广大市民关爱自然、保护环境。图为泰安市副市长赵德健(前左二),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民(前左一)参观摄影作品。 陈阳摄
 

◆王斌 鲁记

“要秉持‘挑担不畏难、登山不畏险、坦途不歇脚、重压不歇肩’的攀登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推进工业园区升级进位,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特办、快办、‘不见面’审批,优化服务,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崔洪刚在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暨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动员大会上提出的要求。

落实重点攻坚任务,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为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关于落实“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环评审批,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环境容量使用,实行污染物减量预支

《措施》要求,泰安市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实行污染物减量预支,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加快推进减排工程建设,鼓励企业采取污染物深度减排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减排奖惩办法,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

根据《措施》,泰安市将制定总量替代指标统筹使用制度,按一定比例收缴部分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建立总量替代指标库,优先保证重大项目总量使用。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在《措施》中提出,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建立企业逆淘汰清单,为优质项目腾出发展空间。根据企业万元产值排污量和纳税额度的交叉比较,列出企业负面清单,建立逆淘汰机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使排污指标进一步向利用率高的项目倾斜。

为鼓励企业不断挖掘减排潜力,《措施》要求实施深度治理和再提高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区域发展拓宽污染物排放总量空间。采取减排措施并发挥减排效益的单位,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制定企业深化治理工程奖励政策,相关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支持这一类项目建设。

按照《措施》,泰安市将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有效衔接,对排污许可证实施动态管理。9月底前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为严格落实减排奖惩办法,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认真实施《泰安市节能减排奖惩办法》,排污强度排名靠后的缴纳一定比例的罚款,用于奖励排污强度排名靠前的,以此激励开展污染减排工作,降低排污强度。

泰安市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平衡机制,建立交易制度,确定试点行业、试点范围,会同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畅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优质项目流动的制度化渠道。

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加快实施正面清单

为推进环评改革,《措施》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着力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及成果应用,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要求,泰安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次办好”、“一切便企”等举措。推行并联审批,会同审批服务部门将“先审查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串联模式变为“边审查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前,加强与企业对接协调,同其他污染要素治理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同步开展,实现竣工环保设施“最多验一次”。

围绕环评审批提速增效,《措施》明确,优化审批流程,减免申报材料,环评项目审批取消项目所在乡(镇、街)及园区意见、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等申报材料。缩减审查时限,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项目环境准入审查;6个工作日召集专家和有关单位完成报告书项目现场勘察、评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委托),由法定45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

为加快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泰安市将在9月底前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对部分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的建设项目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省和市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防疫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豁免管理改革;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泰安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编制及成果应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今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

强化监管执法帮扶,健全主动服务模式

按照《措施》,泰安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机制,建立健全主动服务模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全面助力复工复产。

《措施》提出,泰安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办、整改帮扶机制,对升级改造类企业,积极指导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已完成整治但手续不全的企业,推行“减证便民”服务,依法支持完善相关手续;对整合搬迁类企业,推动入园升级,支持向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出台并落实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目录清单。

为加强环境信用监管,泰安市将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差别化监管模式。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情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环境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措施》要求,大力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做好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措施》提出,全面开展“送服务上门”活动,采取对接会、环保直通车等形式了解企业诉求、开展政策解读,提升服务效能。组织技术专家、业务骨干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补齐短板。强化资金技术保障,发挥各类科技平台作用,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实施大气、水、土壤等方面污染治理。

此外,泰安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切实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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