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治区各级法院将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效震慑潜在污染者,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维护自治区生态环境安全。
据介绍,今年1月至4月,全区法院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00余件。截至目前,全区共有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60个,环境资源审判庭两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3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1个。自治区高院还将全区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划分区域,指定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集中审理。
今年,自治区高院印发《2020年新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根据全区环境资源审判实际提出24个工作要点,涵盖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
此外,自治区高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保护各主管机关联合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办法(试行),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环境资源的联动工作新模式、新体系,为自治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