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违法填海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推动环境治理 促进乡村振兴
怎样避免汛期监测站故障?
我不是“药神”
不干扰不破坏是拍鸟底线
在用车排放控制难在哪儿?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2020年6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用车排放控制难在哪儿?

 

◆郑兴春

6月19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I/M制度简单地说,就是I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时发现的排放超标车辆,必须去指定的M站(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维护站)进行维修治理后,方可进行复检。其实早在1999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就已提出“在用车的排放控制,应以强化检查/维护(I/M)制度为主”,并在部分城市开展了试点。但据笔者调研了解,目前在一些地方,对汽车超标排放监管尚未形成闭环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以某县级市为例,其2015年就开始了I/M制度试点。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授予M站资质的时候,存在着M站分布不均、把关不严、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维修治理过程烦琐,有时还存在车主花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后,却没能通过复检的情况,引起很多投诉质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为减少投诉,采取了默认超标车辆可以无条件复检一次的做法,即只有第一次复检不合格,第二次复检前才必须去M站进行维修治理,致使I/M制度效果大打折扣。这个县级市每年定期年检的车辆大约有8万辆,初检合格率在90%左右,第一次无条件复检合格率高达99%,这也就意味着,原本每年有8000辆左右的超标车辆需要去M站进行专业维修治理,但实际上只有800辆超标车进行了专业维修治理。

经过调研以及与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车主座谈后,笔者认为,要确保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并取得预期效果,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提升I站的检测能力。I站的检测能力以及对超标检测数据的分析能力是制度得以落地的基础。但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现象屡见不鲜,且造假手段五花八门。如果I站尾气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无法保障,那么I/M制度就是空中楼阁水中月,根本无从谈起。同时受能力限制,大部分I站即使检测出超标排放车辆,也无法通过检测数据分析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原因。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技术培训等手段,提升检测能力,为I/M制度的落实打好基础。

提升M站的尾气超标治理能力。M站的业务能力建设同样迫在眉睫,这里的能力专指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治理维修能力。笔者在开展机动车路检的过程中,多次听到车主的抱怨和投诉,说他们的尾气超标车辆尤其是柴油车,进入M站后多次修理仍不能达标排放,部分M站甚至直接以技术能力不够为由拒绝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长此以往,超标车主对I/M制度的抵触心理越来越严重,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M站应严格按照法规中资格条件要求,配备技术先进的检测诊断和维修设备,努力提升业务能力;交通主管部门要从严把关,车辆维修机构只有各项要求都符合资格条件后,方可申请M站资质,开展相关业务。

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通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为I站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为M站的主管部门。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过去,一些地方车辆尾气排放初检不合格时的通常做法是,通过找黄牛、路边三无维修机构临时更换尾气处理装置,或者未经维修直接购买M站维修凭证等。以这种非正规的方式通过复检,对于尾气超标排放治理有很大负面影响。前文提到的某县级市第一次无条件复检合格率过高也反映出相关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不能为了减少矛盾就采用“和稀泥”的态度对待工作,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实事求是,为I/M制度的落地做好制度保障。

增强全民生态环境意识。I/M制度的成功要建立在全社会自觉遵守、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的基础上。作为车主,根据检测情况,自觉定期对车辆排气系统进行维护保养;I站加强管理,不敢、不想、不愿去检测造假;M站积极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从根子上对尾气排放超标情况进行治理;监管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做好技术支撑、政策引导、理念宣传等工作。如果各方都能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我国的机动车排污监管工作必将再上一个台阶。

 
3上一篇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