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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十条措施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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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差异化监管 推行“不见面”审批
恩施十条措施助推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湖北省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恩施州生态环境系统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十条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4月以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电话指导服务企业33家次,对73家企业复工复产进行现场指导,协调解决环境问题95个。

《措施》指出,恩施州生态环境系统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实行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执法。建立州生态环境保护咨询委员会,免费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领域咨询服务,无偿向企业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积极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转移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线上审批,减少材料3项、减少环节5项、减少时限4项、减少跑路1项。围绕疫情防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监管,将26家企业和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

数据最有说服力。恩施州生态环境系统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酒、饮料制造业等十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实行豁免措施,目前已豁免22家。全面推广畜牧业等十七大类44小类行业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目前已告知承诺18家。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波介绍,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严格实行生态环境差异化监管执法,对9起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对7起首次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且主动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 余桃晶 朱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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