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五大经济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各区域差别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成都平原地区: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快地区生产总值(GDP)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建材、家具等产业)替代升级,结构优化。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岷江、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
川南经济区: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控要求。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白酒产业和页岩气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求。岷江、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内江、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水资源准入要求。
川东北经济区: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流域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攀西经济区:提高金沙江干热河谷和安宁河谷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水平。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合理控制钢铁产能,提高钢铁等产业深度污染治理水平。
川西北生态示范区:限制工业开发等明显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严控“小水电”开发,合理控制水电、旅游、采矿、交通等建设活动,引导发展生态经济。保障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