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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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都不想”应是唯一正确答案
汛期水环境监管应突出精准
补齐黑臭水体治理短板应成硬任务
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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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汛期水环境监管应突出精准

 

◆赵建峰

6月以来,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不少地区开启暴雨模式。受此影响,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滑。入梅入汛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但环境管理决不能因此顺其自然,而要提前谋划,统筹考虑。

水环境污染问题在水中,根源在岸上。汛期,不少陆上污染物可能随暴雨冲刷进入水体,各地应有意识地强化环境管理,提前做好隐患排查。加强对工业企业特别是涉水重点企业的管理排查,围绕企业废水收集池、暂存池、应急处理池以及水污染物排放口等进行排查,及时提醒企业做好暴雨应急工作,避免极端天气下水污染物外溢。及时做好农业环境管理,做好秸秆收集、清理、转运等工作,避免秸秆入河、入湖。处于水稻栽播季的地区,农业管理部门要重点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的产生。

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哨兵,也是提升环境管理针对性的有效手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用好环境监测大数据,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调会商,特别是针对暴雨预警等内容做好信息交换,尽可能实现信息共研、共享、共商。及时向水利等部门通报断面监测信息,确保在为暴雨留足泄洪空间的同时,合理考虑水位降低对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工业园区、水污染物重点排放单位、污水处理厂、入江入河排污口以及断面水质反复波动区域等特定排污口的监测,及时为监管执法提供线索。

受疫情以及暴雨影响,开展企业现场监管的频率可能会受到限制。可以充分用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结合企业安装的流量计、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及时识别发现企业污染物排放异常情况,靶向执法。强化精准监管,参照“冬病夏治”的思路,探索开展水环境疑难复杂线索汛期突击核查,重点对前期生态环境部门掌握的违法排污信访举报线索多但查而未果的企业、水平衡明显异常但暂未发现违法的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长期波动但无合理理由的企业等开展核查,提高问题发现的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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