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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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一车辆检测场被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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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检未按标准和规范操作最终导致检测结果合格
丰台一车辆检测场被罚8万元

 

本报通讯员胡志松北京报道 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近日前往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向该单位负责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因未按照标准和规范对检测车辆进行操作,对该检测场处以8万元罚款。

此案是《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立案处罚的全市第一案。

2020年5月25日,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核查重点车辆复检情况时,发现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未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对一辆复检车辆进行检验,当即启动调查程序,对该检测场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询。

经调查,该复检车辆4月30日到岳各庄检测场进行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维修后于5月3日到该检测场复检,复检过程中检验员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导致采用错误检测方法复检,结果为合格。此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依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丰台岳各庄机动车辆检测场处以8万元罚款。

据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自2020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管系统优势,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执法。截至5月底,共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008家次,发现违法行为4起,共处罚款49万元。

下一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以“双随机”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模式,理顺网络监控数据“三级审核”流程,强化问题线索的集中分析、审议机制,优化提升“网络监控+现场核查”执法方式,实施精准执法,切实提高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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