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6月28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新沂市水警大队公开开庭审理由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明知骆马湖水域处于禁渔期且长年禁止捕捞螺蛳,仍利用机动船的重量及速度采用拖拽拉螺网的方式捞螺蛳计163.3公斤,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案螺蛳全部放回骆马湖湖区。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拘役二个月。新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渔政执法人员、环保组织及渔民代表5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并参与庭审结束后的渔业资源恢复性司法补偿放流活动。图为活动现场。 蒋绍辉 吴守成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