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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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从此“走不丢”
华东站上半年完成8次换料大修监督
我国核燃料生产向外资开放
定州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示范工程通过初步安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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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6月28日-2020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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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核燃料生产向外资开放
以开放促发展,相关清单自7月23日起施行
 

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公布2020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此次负面清单大幅缩减,聚焦进一步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开放。其中,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在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放射性矿产主要指由天然放射性元素铀、钍等局部聚集形成的矿产资源,是生产核燃料的原料。整个核燃料循环体系分为前端和后端,前端包含天然铀的勘探开采、矿石冶炼加工、铀的纯化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制造等环节;后端主要涉及乏燃料的储存和处理等。

此次修订版对外资放开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意味着我国正进一步放宽核燃料产业链各环节的投资门槛。

目前我国具有核电业主身份的为3家公司,分别为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三大核企都有各自的铀业公司,但核燃料加工主要由中核集团负责。此次放开有助于前端搞活做强。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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