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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任重道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挥发性有机物普查情况解读
 

◆叶代启 沙莎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作为一项大气污染因子首次纳入普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围绕人为源排放,首次建立了比较全面和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算方法体系,并对部分领域和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开展了尝试性普查,摸清了普查口径内各类排污主体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和排放情况,对建立健全污染源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起到了重要作用。

源分类科学,核算体系合理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涉及源项广、排放环节多,监测和统计基础薄弱,本地化的排放因子尚未全面建立等现状,本次污染源普查组织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了源项与行业相结合的工业源分类体系、类别和排放水平相结合的多级移动源分类体系、分源分类的生活源分类体系和对应的核算方法体系。

从行业角度,在工业源普查范围的666个小类行业中共筛选出452个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小类行业。从源项(源项是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环节的归类)角度,将核算方法与行业类别关联性较弱的排放环节,如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液体储存、有机液体装载、固体物料堆存、燃烧烟气、循环冷却水系统等6类源项归为公共源项,跨行业开展调查,建立所需关键参数的数据库,提出公共源项的核算方法及产排污系数。将行业特性较强的环节如工艺有组织排放、工艺无组织排放、废水集输储存处理、有机溶剂使用排放源等4类源项归为非公共源项,提出基于“原料、产品、工艺、规模”的核算系数共11262个。各个行业的所有源项排放之和即为总排放量。

生活源通过调查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及城乡居民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储油库和加油站活动水平、人口数量等信息,结合物料衡算和29个产排污系数统计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移动源通过调查机动车保有量、交通流量数据、燃油销售量等活动水平数据,结合分区分类的94997个排污系数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根据核算方法需要,按照“可对比、可校核、说得清”原则,核算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业源,核算452个小类行业工艺过程和溶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涉及产品477个,原料429种,工艺379种;二是生活源,包括生活建筑涂料与胶黏剂使用、沥青道路铺装、餐饮油烟、干洗、日用品使用、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和城乡居民能源消费过程的排放,对外营业的民用原油、汽油、柴油储油库和民用加油站的排放;三是移动源,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总量大,源多面广

二污普对部分行业和部分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根据普查结果,全国人为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1017.45万吨,成为全国排放量超过千万吨级的四项污染物之一。

工业源、生活源和机动车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贡献大,且涉及主体多,分布广泛,和过去传统的集中排放不同,这些领域很多是无组织排放或面源排放,治理和监管难度大。

2017年有废气排放的企业为135.48万家,其中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90.85万家,数量占比67.06%,分别是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企业数量的3.5倍和2倍。其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比94.62%,排放量仅占38.79%。

在纳入普查的各类生活源中,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沥青道路铺装、建筑涂料与胶黏剂使用、餐饮油烟和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贡献均超过10%,共占全国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76.7%。移动源区域排放分布较为分散,排放量排名前20位的城市占比22.35%,排名前50位城市占42.22%。

治理效率低,难度大

根据普查结果,全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481.66万吨,平均去除效率仅为22%。其中高于平均值的有10个大类行业,低于平均值的有31个大类行业,已上的治理设施主要以低温等离子体、光催化、光解等低效治理工艺为主。例如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制革制鞋、橡胶塑料、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印刷、造纸、家具等行业低效治理设施使用率占比均高于60%,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几乎全部采用此类方法,其次是木材加工业,占比约为83%。

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项分布广。在纳入普查的各类生活源中,各类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高低顺序依次为:其他生活源>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油品储存销售>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占比分别为50.38%、33.93%、15.52%和0.17%。其中,其他生活源五类子源挥发性有机物贡献分别为:沥青道路铺装14.96%、建筑涂料与胶黏剂使用14.19%、餐饮油烟(烹饪)11.94%、日用品使用8.81%和干洗0.48%;城乡居民能源使用中,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贡献分别为8.73%和25.19%;储油库和加油站贡献分别为10.36%和5.16%。由于生活源排放源项分散,且以家庭活动为主,影响因素多,增加了治理难度。

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39.16万吨,其中,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移动源排放总量的82.07%,其次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铁路内燃机车、民航飞机,分别占移动源排放总量的9.39%、8.04%、0.3%、0.2%。

机动车中,各子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依次为汽车(171.31万吨)>摩托车(19.94万吨)>低速汽车(5.03万吨),分别占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87.28%、10.16%、2.56%。汽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中,小型客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最高,占71.45%;微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占1.47%、0.75%、3.74%、0.31%、12.35%、1.67%、8.26%。

持续动态更新,深化成果应用

建立分行业的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清单,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统计调查内容和方法,建立城市含挥发性有机物在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定期更新和发布。深入分析普查结果,总结归纳挥发性有机物区域和行业排放特征,结合各地空气质量状况,提出细化的管控要求。多措并举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有机溶剂的源头替代,加快能源清洁化,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油气回收和各项末端治理设施的稳定有效运行。

叶代启系华南理工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沙莎系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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