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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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生态修复需鼓足劲不松懈
促使环评回归本质就要追责精准
提高禁渔效果须“硬核”执法
绝户?决不!
投入相同成效不同,差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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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禁渔效果须“硬核”执法

 

◆李学辉

前不久,在长江三峡库区巫峡段一个库湾里,笔者亲眼看见一艘伪装成渡轮的小船上,有人下网捕鱼。据知情人称,小船上的人每次渔获量逾10公斤,都送到了集镇上的餐馆高价售卖。

无独有偶,今年5月的某天晚上,湖北省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联合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在长江武汉段水域查获一起自捕自销江鱼违法案件。现场查获涉案嫌疑人两名、快艇一艘、高压电瓶及电捕设备一套、渔获量7.85公斤。嫌疑人经营一家江鱼酒店,渔获物中部分用作酒店自销,部分卖到了集贸市场。

长江十年“禁渔令”实施已有半年,但禁令之下,依然有人铤而走险,非法捕获长江鱼类,暗中买卖野生江鱼。甚至有些地方还存在电鱼、药鱼等行为,极大地伤害了长江野生鱼类,破坏了流域生态环境。如果任由这种现象蔓延,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如何取得预期效果。

禁令下,为何还会出现这些非法捕鱼现象?笔者认为,其中一个原因是禁渔执法能力仍有不足。禁渔管辖区点多线长,加之交通不便,监管执法力量有限,往往鞭长莫及。部分水域执法船舶无法通行,只能靠人力蹲守。而且,执法装备落后,部分执法船舶无法夜航,只能白天出动。

以三峡库区腹地某县为例,此县有296平方公里执法水域,但渔政执法人员只有3名,执法船舶只有两艘,县渔政部门执法力量亟待充实。另外,渔业保护涉及农业、公安、海事、检察、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各部门间的配合协调也需要加强。比如,渔政和公安只管非法捕鱼,不管渔具、渔获销售,黑色利益链无法彻底斩断。

十年禁渔是一场持久战,考验着地方各级政府的耐力与智慧。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硬核”执法行动,尤其是在禁令实施的开始阶段,更需要雷霆之势,展示决心与魄力。提高禁渔效果,需要区域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管控,将长江禁渔从禁止捕鱼向禁止买卖、禁止经营延伸,形成流域一体、部门协作、行业管控的长效机制。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联合行动,从捕鱼、交易、食用各环节入手,加强日常巡查和暗访检查,依法查缴非法捕鱼设施设备,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斩断这条黑色产业链。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执法能力薄弱的问题,增加执法人员,推进管理手段升级。比如,添置新型渔政执法船艇等装备,建设专用渔政执法码头等设施;增加执法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远程监控视频、无人机和无人船等智能设备。形成与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全天候”监管能力,加强重点水域或复杂水域监督执法,以便提高执法效率,打击违法活动。

此外,开展禁渔宣传也很重要。紧盯渔港码头、水产市场、超市、餐馆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禁渔宣传,使禁渔要求深入人心,推动公众从自身做起遵守规定,坚决不吃长江野生鱼类。同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检举一切与非法捕鱼有关的违法现象。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发挥生态环保组织、专业合作社等作用,壮大禁渔队伍,助力长江禁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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