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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台办法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考核指标未完成将被预警约谈
 

本报讯 湖北省宜昌市环委会日前出台《宜昌市蓝天保卫战预警提示和履责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办法》规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和臭氧浓度四项指标,分不同时段下达量化考核指标。对宜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和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办法》明确,宜昌市环委会办公室每旬下达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凡县市区有一项考核指标未完成,且改善幅度低于同类区域平均值的,或市直有关部门因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被书面督办一次且仍未整改到位的,由市环委会办公室下达书面预警。

《办法》规定了3类分级约谈的情形。根据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被书面预警的次数,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市长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因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熊争妍 杨婧 柳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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