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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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需从源头斩断利益链
推动渔民转产就业巩固禁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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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动渔民转产就业巩固禁渔成果

 

◆李维

长江“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随着渔民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以及清船、清网、清江、清湖“四清”等工作的完成,“十年禁渔”这场硬仗已经进入全面实施的攻坚阶段。

笔者认为,能否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渔民禁渔后收入水平、生活质量不下降,甚至有所改善,是能否打赢这场硬仗的关键因素之一。就近期而言,渔民的关注点在于渔船价值是否公正评估、过渡性补偿是否公平足额分配。就长期而言,渔民的关注点在于是否实现充分就业。

渔船价值是否公正评估?

截至目前,长江“十年禁渔”区域所有县级政府,基本完成了渔民情况摸底与公示,对渔民的家庭、社会保障以及捕捞工具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于渔船的数量与造价进行了登记。这些摸底资料将成为渔民日后补偿资金分配的关键因素。同时,超过半数的县级政府,完成了渔船回收与切割,甚至小部分已经完成了渔船价值评估的招投标工作。下一步,将进行渔船价值评估工作。

渔船是渔业捕捞的关键生产要素,也是渔民家庭资产的核心组成部分。渔船价值评估是渔民获得渔船赔偿款的事实依据,合理公正的渔船赔偿款是渔民短期内家庭日常开销、个人重新就业的关键物质基础。

然而,就目前而言,渔民对渔船价值评估存在一些担忧,包括评估流程是否透明、评估机构资质如何、评估力量是否满足需求等。比如,部分县级政府只通过单一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然而,渔船数量多,部分县级政府涉及成千上万艘渔船;渔船价值涉及因素多,包括渔船造价、使用年限、渔船保养等;评估时间短,县级政府普遍要求评估机构在一到两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这些原因使得具体评估过程可能无法精细化,甚至流于形式。

为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渔船回收、拆毁等工作有序开展,必须确保渔船价值评估公平、公正、透明。

首先,禁止依据作业水域、渔船特征、渔民户籍身份等形式,对渔船价格评估的标的进行化整为零、降低标的值等非法行为,而应在县域内统一开展渔船价值评估工作。同时,确保所有渔船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质和评估能力,因为相较于指定评估机构,招投标中标的机构的评估结果更加专业、公正。

其次,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发布渔船价值评估工作的最新进展,确保渔民的知悉权。聘请渔民作为评估工作小组成员,邀请渔民实地参加渔船价值评估工作等,最大程度保障渔民的参与权。

最后,对于渔船数量较大的捕捞大县,建议安排两到三家评估机构同时开展渔船价值评估工作,确保渔船价值评估工作的如期、高质量完成。

过渡性补偿是否公平足额分配?

长江“十年禁渔”后,渔民转产上岸,以往的渔业捕捞收入为零。为保障渔民家庭的日常开销,避免渔民生活质量的大幅度下降,县级政府普遍发放过渡性补偿。然而,过渡性补偿金额与补偿期限等普遍存在城乡差距和地域差距。

比如,同一片捕捞水域、相邻市县渔民,过渡性补偿可能存在较大差异。长江禁捕流域普遍涉及不同的行政管辖范围,部分县市工业发达,政府财力雄厚,能够提供区域性额外配套补偿,使得辖区渔民总过渡性补偿金偏高。相反,一些传统农业县,工业基础薄弱,税收较小,财政收入有限,无法提供相应资金配套,渔民过渡性补偿额来源单一、金额相对较少。

为消除户籍和地域歧视,调动城乡间、区域间渔民禁渔的积极性,建议降低户籍影响、实现省市内统筹,确保在相同水域捕捞的渔民过渡补偿金大致一致。

首先,消除户籍歧视,将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的过渡补偿金差距控制在5%-10%的合理范围,并且实现二者补偿期限的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农业户口渔民的农业种植、养殖等经营性兼业收入占比较低的现实,以及非农户口渔民同样存在外出就业等兼业收入,在核定渔民身份即是专业渔民还是兼业渔民时,建议不再考虑户籍因素,而主要衡量捕捞收入对渔民家庭总收入的贡献程度。

其次,实现渔民过渡补偿金省市内统筹,消除区域差异。目前,各区域过渡补偿金主要包括提前退捕奖励、生活安置补贴。对于提前退捕奖励基本能够实现省市内统筹,然而生活安置补贴各地区差异性极大。建议对工业基础薄弱、财税基础较差的县市提供专项财政转移,确保相邻水域渔民的过渡补偿金基本一致。

未来是否能实现充分就业?

在家庭储蓄以及政府补偿金耗尽前,能否找到一份稳定的就业岗位,是渔民退捕转产后的“远虑”。尽管就单次捕捞而言,渔获物及收入可能出现剧烈波动,但是长期而言,捕捞收入相对稳定,而且与农业经营相比,捕捞收益相对较高。能否实现充分就业、确保家庭收入水平不下降,是保证“十年禁渔”成效的关键。

目前,各地政府基本采取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普适性政策。尽管这些政策有力推动了渔民转产就业,但考虑到渔民群体的特殊性,特别是学习能力不足、身体素质较差、家庭负担较重等特征,这些传统普适性政策效果较为有限。

由于年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渔民学习能力严重不足,对新知识、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差,这使得种养殖、电焊工、修车等技能培训效果不太理想。渔民转产后普遍选择技术含量低、操作流程简单的岗位,如保安等。渔船作业环境较差,特别是较为潮湿,使得大部分渔民患有关节炎、胃病等慢性疾病,身体素质较差,难以胜任高负荷劳动作业,如煤矿岗位。渔民家庭16岁未成年人占比与60岁老年人占比远高于普通农村家庭,较重的家庭负担使得渔民风险规避意识较强,不愿从事风险系数较高、投资额较大的创业项目,因此一般性创业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也比较有限。

渔民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就业扶持政策应具有高度针对性,确保渔民转产后仍能找到稳定就业渠道,家庭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不下降,甚至稳中有升。

首先,针对渔民学习能力弱的情况,提供就业岗位时应聚焦渔民人力资本现状。如船舶驾驶技术较好的渔民,推荐航运企业就业;水性较好的渔民,推荐到旅游观光企业就业;熟悉江豚、水鸟生活习性的渔民,推荐到渔业资源保护的公益岗位等。

其次,针对身体素质较差的渔民,推荐其从事社区保洁、水电维修等低技术、低劳动强度的公益岗位。

最后,充分利用政府目前允许摆地摊的政策红利,甄选一些投资额较低、风险系数较小的稳健型投资项目,如特色小吃摊等,实现渔民低风险自主创业。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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