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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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
江苏常熟三家企业被处罚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法晓红常熟报道 生产过程中未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日前江苏省常熟市三家企业因涉VOCs违法被处罚。

在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常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常熟某精工有限公司洗净工序正在生产,洗净工序生产废气配套有“冷凝+活性炭”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废气设施中冷凝装置停用,电源处于关闭状态,电源、水泵和制冷指示灯均熄灭,温度仪表盘无数据显示。

在某电子科技(常熟)有限公司里,常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注塑一部车间正在生产,其注塑工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执法人员发现该套废气治理设施风机与电机连接的皮带断裂,运行的电机未能带动离心风机运行。

另外,根据群众举报,常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磁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氮气保护烧结窑炉线正在生产,上述生产线配套一台LY型UV光解废气净化器。执法人员发现该套废气治理设施不在运行,电流指针指向“0”,风机被拆除,废气排放管道断开。

上述三家企业均配套有废气治理设施,但在生产过程中设施未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常熟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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