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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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减免4万余元环境行政处罚滞纳金
十堰丹江口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
 

本报通讯员叶相成 谭鑫玉十堰报道 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日前通过了一家企业的环境行政处罚滞纳金减免申请,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首次为企业减免环境行政处罚滞纳金。

丹江口分局近日联合丹江口市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及市监督管理局等,在丹江口市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座谈会,会议一致通过了丹江口市涌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的环境行政处罚滞纳金减免申请,切实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丹江口市涌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企业春节前开始进行技术改造,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春节后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出口滞销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及时缴纳环境行政处罚罚款。4月16日的缴纳罚款期限过后,按照每天3%的滞纳金缴纳标准,这家企业需要每天支付1500元滞纳金,共计48500元。

“行政处罚本金50000元,加上滞纳金,让本就周转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现在为我们减免了处罚滞纳金,让我们把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复工复产中,给我们渡过难关增添了信心和决心。”涌伦印刷公司法人孙燕激动地说。

疫情发生以来,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推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丹江口分局严格执法与服务企业齐头并进,针对企业在生产、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上门提供政策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为企业污染治理、技改等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法,与各部门座谈协调意见,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行政处罚的企业,予以延期缴纳或减免滞纳金,援企纾困,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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