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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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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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全省首个赔偿磋商案例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年来,云南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在机制建设、案例实践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云南省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范围进行细化,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通过每半年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每年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分片区开展改革调研帮助地方解决改革问题、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完善工作机制等举措,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云南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案件线索移送、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加强案件情况通报、培训资源共享,完善人员交流机制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在试点期间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卷评办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流程进行了规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及时组织开展跨州(市)的生态环境污染案例筛选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相关案件线索,加强对州(市)的指导督促,确保全省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有序开展。

据了解,截至目前,临沧、昆明、玉溪、保山、文山等州(市)均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中,临沧市办理的全省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例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昆明市办理的跨境倾倒烂菜叶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对先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后追究刑责进行了探索;文山州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鉴定机构选择以及赔偿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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