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陈克瑶昆明报道 云南省昆明虹桥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桥公司)因“替车检测”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近日被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被处以罚款15万元。
根据线索举报,昆明市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对虹桥公司现场进行调查核实,4月15日和4月23日,车牌号云AQ728W、云A409TT在虹桥公司机动车环保检验一号线采用双怠速法进行环保检验时(因该车电子手刹无法分离,无法采用稳态工况法检验),该站环保检验工作人员擅自将一号线采样管分别插入二号线两辆车辆的排气管中,导致上述两辆待检车辆在双怠速法环保检验时的高怠速、低怠速检测的排放数据实际未被采用,从而顺利通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虹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有关规定,5月2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给虹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虹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据了解,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虹桥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时限内缴清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