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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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来即办” 项目建设“零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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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家单位及31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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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
对12家单位及31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

 

本报记者王小玲成都报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的1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31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据了解,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上半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21个市(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13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复核,1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遗漏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频次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等质量问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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