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林进怡 刘永涛通江报道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近日针对一起擅自焚烧秸秆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
5月下旬,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反映,称位于国道347线的毛浴镇龙溪村沿线一带,村民焚烧秸秆,周边隆烟滚滚,同时提供了个别焚烧秸秆的现场图片。
通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进行排查,发现位于龙溪村村民蒲某住房后面的农田(自留地)有焚烧秸秆后留下的黑斑。
经现场比对,并经走访村民,完全符合检察机关现场拍摄的焚烧秸秆图片。
经查,此次焚烧秸秆为毛浴镇龙溪村村民蒲某在自家房屋后面的农田(自留地)中,对收割完的小麦麦秆进行焚烧,从而造成附近浓烟滚滚。
蒲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禁烧区及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高压电线路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规定。
6月15日,通江生态环境局对蒲某处罚款500元,目前蒲某已履行了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也是该县开出的第一张秸秆焚烧方面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