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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排污许可制度 助力固定污染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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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衔接排污许可制度 助力固定污染源管理

 

◆王维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其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衔接,既能延续污染源普查数据的生命力,也能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贯彻落实固定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的“一证式”监管,对做好固定污染源核心制度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许可制度在环境管理中处于基础核心地位,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基础核心地位不突出、环境管理制度交叉并行、污染源“多头管理”等问题。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放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我国固定污染源监管的重中之重。但长期以来,企业主体责任不能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不高,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工作进展缓慢,迫切需要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支撑。二污普成果可以对提高固定污染源管理效能提供重要支撑。

做好二污普成果开发应用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既要做好制度层面的总体设计,又要做好基础层面的关键环节工作衔接,实现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模式最优化管理。通过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以二污普成果助力推动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进度,实现对固定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的“一证式”监管。

目前,二污普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已建设完成并得到应用,可按各类污染源、不同行业、不同区域进行汇总查询分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及证后的管理实施信息化管理。两个系统独立运行,由不同人员管理。笔者认为,应抓住契机,整合二污普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核发排污许可证和污染源普查是进行固定污染源管控的两项重要举措,二者工作内容和范围有共同点,工作方式有共通性。但是,由于参照标准、参与人员和开展时间不一致,需要进一步做好细化梳理,区分差异性,做好衔接,为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重复劳动,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者单位: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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