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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审批与环评审批将实现数据共享
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
 

◆本报记者谢佳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信息共享,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投资审批数据共享的要求,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有效解决项目单位和审批部门重复申报、多头录入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当前投资审批信息填报过程中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问题

众所周知,由于项目投资审批链条长、涉及部门多、事项复杂,当前,不少部门和地方陆续建设使用了一些用于办理审批和归集信息的政务系统。

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这些系统均要求填报投资审批信息,导致存在项目多头申报、信息重复录入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和行政审批机构负担,这些问题亟待尽快解决。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投资平台)的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全国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环评系统)是生态环境部统一建设、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使用的环评审批系统,目前正在各地分批推广。

大力推进投资平台与环评系统等相关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有利于加快实现项目单位一次申报、审批人员一次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

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通知指出,要准确把握投资平台的功能和定位,紧密结合各自审批系统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采用中央层面交互、全国各级共享方式开展工作

通知明确,投资平台和环评系统的数据共享采取中央层面交互、全国各级共享的方式。

在中央层面,投资平台与环评系统实行互联互通、集中交换。两者实现各类项目代码验证与共享,投资平台的中央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向环评系统共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环评系统向中央平台共享环评审批信息。

顶层对接后,在地方层面,利用中央平台现有数据分发通道,将环评审批信息共享给地方投资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平台负责接收中央平台分发的本地区环评审批数据,并可向本区域内相关部门及其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不再向其他相关系统重复录入审批信息。

此外,今后在环评审批服务、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系统中,将以投资平台共享的项目单位、项目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数据作为重要参考。系统运行稳定后,逐步过渡为以投资平台共享数据为基础,开展多方数据校验,并避免项目单位重复填报。

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台与环评系统对接工作

大规模的数据共享工程,需要各方提供坚实的保障。通知指出,投资平台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数据共享业务支撑工作。协调地方平台建设运维单位按照中央平台制定的数据对接方案进行相应改造及数据共享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从中央平台接收的数据按要求分发至下级平台及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本地平台,并按要求报送至中央平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本行政区内所有环评审批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部门的对接,推动环评系统推广应用,做好环评系统应用的指导服务。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和投资平台综合管理、应用部门及运维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到相关环评信息一次录入,依托投资平台实现各方共享。

根据有关安排,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平台与环评系统对接工作。

河北、辽宁、江苏、青海等第一批省份将在9月15日前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上线试运行。

吉林、安徽、江西、山东等第二批省份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月15日前完成投资平台改造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与中央平台对接调试,11月30日前,上线试运行。

其他地方将在12月31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根据环评系统推进情况,最终逐步实现全国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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